内蒙古:让远程异地评审不再“远”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王栋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远程异地评审的适用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让远程异地评审不再“远”,保障远程异地评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通知》以“正面清单”形式明确了8种原则上应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情形,包括:预算金额为10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依法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且金额达到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物业、保洁、安保、绿化、车辆采购项目;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审要求的项目,无法在项目所在地抽取到相关专业评审专家的;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业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主管单位或采购人自主确定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地专家不足的。《通知》还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隔夜评审项目、需现场查看样品的项目、涉密采购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一般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通知》明确,自治区内实施远程异地评审的,评审专家由项目所在地采购人从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跨省开展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主场评审专家从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副场评审专家从副场所在省份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场和副场评审专家数量根据具体评审项目情况由采购人确定。
《通知》提出,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应按规定设立评审小组,主副场评审小组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应在主场参与评审。主场和副场的评审小组成员对采购文件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由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在线协商讨论,协商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小组如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讨论决定,则应使用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表决。在发起澄清、说明和补正时,由评审小组组长通过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发起,供应商通过云平台完成澄清、说明和补正。
《通知》规定,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的专家劳务费等费用由主场承担。待评审结束后,系统将自动计算专家评审时长,然后主副场分别按照当地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结算。若当地无相关标准,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标准结算。在相关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主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费。在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专家餐费、住宿费、误工补助等与评审相关的费用由主场承担。
《通知》还强调,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项目产生的质疑、投诉,如需评审小组协助答疑,由项目主场负责召集全体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答疑,副场配合主场开展相关远程答疑工作。评审专家协助配合质疑、投诉等工作属于法定义务,主副场不另外支付费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376期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