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葛梦桐)公司老板王某以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名义报名竞标政府公开采购招标项目,再通过质疑(投诉)函的方式拖延招投标进程,借机向竞标或中标单位索要财物,甚至强迫对方高价采购其货物。经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5万元,并责令退赔各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恶意质疑还是正当维权?
“我们公司在内蒙古,最近刚刚中标昆山某广告项目,还没来得及高兴就得知王某投诉招标过程不合规定,他还向我索要10万元,说是给钱就撤回投诉。来回拉锯战中,我不停在内蒙古和江苏之间往返,耽误了公司的正常经营。”2022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某企业反映,一些公司对苏州地区多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恶意质疑、投诉,严重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
经查,2021年底至2022年6月期间,王某招募他人以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名义报名竞标政府公开采购招标项目,再通过发送质疑(投诉)函的方式拖延招投标进程。有的竞标单位或者中标单位为使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会主动联系王某协商。这时,王某便会向对方索要财物,或以此为要挟,要求对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向王某公司高价采购相关原材料、货物等,直到对方被迫妥协,王某才会撤回质疑或投诉。
鉴于被害单位众多、社会影响面广,昆山市检察院及时应邀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王某报名竞标的真实目的、王某质疑行为产生的影响等展开侦查。侦查发现,王某在全国大量报名招投标,项目覆盖江苏、广东等18个省份,与其公司人员数量和正常业务量不相匹配,且对每个项目他都会提出质疑、投诉。
“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在质疑、投诉期间,招投标进程需要暂停,这就可能引发项目延期开工、工期缩短、影响声誉等一系列后果。”昆山市检察院普通、重大犯罪检察部副主任李燕青介绍。
王某提出质疑、投诉后,被害单位因惧怕之后引发招投标进程暂停等不良后果,遂选择与王某协商,进而被强行索要财物或购买商品,一旦收到钱款,王某就会撤回投诉、质疑,不再参与竞标。显而易见,王某的真实目的并非中标,而是向被害单位施压敛财,表面上向王某给付钱款是被害单位的“自主选择”,实则是受到胁迫的无奈之举。昆山市检察院经研究认定,王某的行为并非正当行使权利救济,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深挖彻查确保“证据见底”
2022年7月29日,昆山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批准逮捕。鉴于王某在全国范围内大量报名招投标项目的情况,如何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是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夯实案件事实证据基础,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引导通过扣押王某公司的电子设备、提取质疑(投诉)函及交易流水等展开侦查,深挖彻查王某犯罪事实。
在承办检察官建议下,侦查人员将获取的电子数据与王某实际发出的质疑(投诉)函数量等证据情况制表比对,再结合王某交易流水中的可疑资金,又追加了王某15项犯罪事实,增加犯罪金额58万余元。另外,还在王某公司办公室内搜查出70余枚伪造的印章,涉及国家机关印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据王某供述,伪造印章的目的是伪造与相关单位、企业签订过合同,借此将自己的公司“包装”为具有投标与谈判的实力。
最终认定,王某通过质疑投诉,共对30余家被害单位实施敲诈勒索,得款115万余元,并强迫2家被害单位采购货物超16万元。
经昆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9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5万元,并责令退赔各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2024年2月,苏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办案向治理拓展
“钻空子”的不止王某一人。昆山市检察院总结发现,2022年以来,该院共对政府采购领域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提起公诉6件18人,涉及被害单位102家,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招投标领域恶意质疑乱象亟待治理。
昆山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对犯罪分子发出的质疑(投诉)函内容进行分析、梳理,形成《昆山市公开招投标领域敲诈勒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显示,不法分子质疑的方向主要集中在条款设置、评审指标设置不合理等,反映出招标采购时存在文件细节不够规范、审核流程不够严谨的问题。此外,质疑信息被随意泄露,导致了采购文件遭到质疑后,潜在供应商总能“精准接洽”提出质疑的一方进行协商。
乱象如何破解?昆山市检察院延伸办案触角,在多次走访、座谈,反馈调研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于9月30日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就案件背后反映出的政府采购监管方面存在的风险,针对性提出严格把关采购需求设置、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建立审核预警机制三点建议。
相关部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在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严格采购项目招标审核的基础上建立预警机制,一旦接到质疑即联合专业律师对招标文件、招标程序、质疑理由等开展分析,及时回复质疑、投诉,若经研判有恶意质疑风险,第一时间召开专家论证会议部署应对举措,并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此外,还通过官方网站定期发布规范参与招投标类普法内容,打防管控同向发力之下,昆山招投标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与此同时,昆山市检察院还基于真实案件拍摄制作《依法规范参与招投标活动 共同维护良好营商环境》普法“小课堂”,同步嵌入昆山市企检服务中心线下普法展厅及线上“检e企涉企法律服务平台”微普法板块,并走访行业协会,定期送法进企。
来源:正义网 作者:葛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