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内控体系建设,出台了包括《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等11项制度在内的内控制度汇编,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全流程风险防控,科学预判并及时纠正了项目执行环节各类内部、外部风险。
据了解,中心成立了内控委员会和内控委办公室两个组织机构,分别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等重要岗位人员作为委员会成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对政府采购全流程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形成全过程动态管控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此外,中心还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决策、执行、监督机构以及各处室、各岗位职责权限,实施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关键岗位实施双保险和定期轮换制度;建立了与组织机构和政府采购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确保各处室及关键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建立了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各岗位内控制度执行和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细化考评指标,规范考核程序,根据考评结果及时对内控风险点和防控办法进行评估和调整。
下一步,中心将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持续探索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流程和考核评价融入电子化系统,逐步实现对内控工作的数字化管理、程序化监控和智能化预警,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溯、风险可控。同时,进一步将内控与内审、内部监督、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和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外部监督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内控事项、监督内容和防控办法,形成常态长效闭环监督检查和持续整改机制。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