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微知著 见证政采改革“生长力”
编者按:岁序常易,华章日新。2023年即将过去,这一年政府采购各方协力共进,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围绕深化改革开放,在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书写了一篇篇“好文章”。回望即将过去的一年,本报推出年终特别策划,选择优化营商环境、推广“政采贷”、落实框架协议采购制度这三个切口,管中窥豹,见微知著,与读者一起见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推进的“生长力”。
护市场“一汪净水” 让企业“近悦远来”
——2023年全国各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情况综述
■ 记者 张舒慧
俗话说“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各地财政部门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更加公平、透明、高效、便利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一年。回顾这一年,各地财政部门围绕着守护好政府采购市场的“一汪净水”,让企业“近悦远来”,碰撞出不少好点子。
除壁垒添实惠 “清淤养水”
记者查阅各地出台的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文件发现,不少地方将清除壁垒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清淤养水、净化水质”。例如,海南、河北等地要求,清理各类隐形门槛壁垒和不合理限制,如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等;规范保证金收退行为,如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限制供应商缴纳提交保证金形式等;核查资金支付时效,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采购资金等。
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度,同样不可或缺。一年来,各地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要求,助企纾困政策持续加码。例如,内蒙古、山东等地明确,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各级预算单位要执行好对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优惠。价格扣除优惠应通过采购文件予以具体明确,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又如,吉林、天津等地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级、市级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督促预算单位从预算编制、需求管理等环节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简流程护权益 引动“活水”
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简化采购流程,提升采购便捷度,成为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的一大重点。例如,湖南不断升级电子卖场系统,从供应商需要去指定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联系电子卖场登记和锁定,到如今线上自动登记转化,进一步简化了供应商的操作流程,增强了供应商使用系统的体验感。下一步,湖南将探索免除电子卖场高信用供应商的电子增信,直接授予其信用星级。又如,山西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收费和纸质中标通知书,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在线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实现供应商在线质疑。
水够不够、好不好,水里的鱼最清楚。不断畅通救济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是坚持依法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例如,上海提出,指定独立于采购人的审查主管机关,就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提出的投诉进行审查。鼓励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磋商解决投诉。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又如,浙江要求,健全受理、调查、调解、合议、决定等环节工作流程,建立省、市、县三级受理、流程、审查、判定、尺度“五统一”处理机制,扩大集中裁决覆盖面。建立健全线上处理裁决案件应用功能,健全一站式裁决服务体系,提升裁决效率,便利企业维权,推动裁决公正统一适用。
多措并举,守护市场“一汪净水”,实现从“放水养鱼”到“活水肥鱼”,再到“近悦远来”,这正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