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出台惩戒意见 禁止失信单位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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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8日
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出台失信惩戒意见,针对部分不遵法规、不守诚信,存在拒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税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税费,违规建设,质量低劣,违规售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失信开发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对其在行政审批、个人消费等方面进行惩戒,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禁止失信开发建设单位新申报土地出让、划拨、转让、抵押等审批手续;禁止失信开发建设单位各种项目招投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财政性资金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新增项目的市场准入。禁止失信开发建设单位申报既有项目审批变更、资质等级认定等事项。禁止失信开发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到其他企业担任同类及以上职务,并取消其荣誉称号和评优晋先资格。严格限制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开发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高消费行为,包括出境,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高消费行为。
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核对、统计失信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和税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税费数额,核查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逾期不整改的,相关部门要将名单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部门,统一形成《房地产开发项目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税费缴纳的,需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部门统筹转交公安部门进行约谈、训诫,仍不缴纳的,向社会公布。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