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要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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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3日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5月1日起,深圳将实行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管理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参存银行。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昨日公布《深圳市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管理办法》,市财政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参存银行。公开招标每3年进行一次,参存银行资格有效期不超过3年。市财政委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确定参存银行数量。参存银行数量应当结合社保基金的资金规模和有关监管要求确定,保持适当稳定。
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参存银行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银行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参存银行。评分指标主要考虑投标银行的总部因素、规模实力、经营状况以及对深圳地区经济发展贡献等方面的情况。中标银行应当与市财政委签订社会保险基金存放银行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服务协议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该规定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来源: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