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存在着相当大的随意性、执行覆盖面过小、“长官意志”干扰采购规则、采购物品的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瑞金市采取四项措施,改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计划的约束力。采购计划编制环节的监督重点做到“三性”:一是监督采购单位计划编制的全面性,保证各采购单位将应该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采购计划。二是监督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同样的政府采购单位,不能有钱的就采购高标准的,没钱的就采购低标准的。三是监督采购计划的有效性。采购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只有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活动,财政部门才能下达给有关部门操作实施。
建立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投标主体的监督。探索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规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给市场准入资格证书。所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凭其资格证书方能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可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在资格证书上记载违纪情况,限制其在一定的年限内不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吊销其资格证书等处罚手段。
建立评委库制度,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督。建立评委库,即政府采购中心聘请有一定资格水平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招投标的评审委员,分类编号、评标时,临时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委,以此减少供应商事前与评委接触的可能性。与此同时,提高评标的透明度,整个评标、定标过程允许参与竞标的所有供应商参加,同时邀请公正机关现场监督,防止出现徇私舞弊行为。
相互分离商品的采购、验收、付款三个环节。建立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实体相互制约机制,即财政部门负责采购计划审批,不直接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招标等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采购实体不直接采购,但有最后验收签单权,财政部门只能凭采购实体的签单才能支付货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最终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开展构筑主体层次化、方式多样化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一体化监督网。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