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留集采机构共1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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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2日
2016年,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积极谋划、组织和协调,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全省政府采购“管采分离”任务。经核查,目前,全省保留集采购机构(或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职能)共计121个。
据了解,为确保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管采分离”要求,建立科学独立的监管和维权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该省采购办采取了多重措施:一是加强调研,摸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二是与人社厅、编办联合印发《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实施意见》,明确“管采分离”要求,协调部门工作;三是深入设区市、县进行督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印发通报,指导督促进展较慢的市县;五是召开会议布置督导,听取专题汇报;六是将“管采分离”情况列入省对设区市、县绩效考核内容,调动积极性。
经对上报情况及证明文件核实,截至2016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及190个县(市、区)共203个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中有“管采分离”任务的96个,在2016年已全部完成分离任务,其中有13个县(市区)借“管采分离”撤消集采购机构。全省有69个设区市、县从未设置集采购机构(无分离任务),有38个在2016年前已完成“管采分离”。目前保留集采购机构(或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职能)的有11个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108个县(市、区),共计121个。
下一步,为巩固“管采分离”成果,省采购办将指导有关设区市、县认真执行财政部要求,保留集采购机构独立法人地位,并会同省集采购机构加强对设区市、县新分离集采机构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督促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加强对集采机构业务考核,帮助其建立完善内设机构和代理程序,不断提高集中代理质量与效率。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