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原已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备案或公开质疑答复、评审得分、履约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务项目履约验收信息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备案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信息,以及公开评审得分和履约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情况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的质疑答复板块备案,质疑答复内容应全面完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应公告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报价)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供应商分项总得分及排序情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供应商最终报价及排序情况。政府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履约验收结果应于最后一次验收结束后及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的履约结果栏目公告。项目合同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也应及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的履约结果栏目公告。
针对公开评审得分,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次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政策并不要求公开所有进入评审阶段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报价)情况,而是按照兼顾效率的原则,仅要求公开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报价)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具体范围和数量以项目评审资料确定的结果为准。评审(报价)情况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要求公告供应商分项总得分及排序情况,即报价、技术、商务三大项的总得分情况,并公开合计总分排序。一种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供应商最终报价及排序情况,意思就是如果涉及多轮报价,仅公开最终报价及排序即可。
在公开时间方面,《通知》明确,质疑答复情况应当自质疑答复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备案。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情况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履约验收结果应当自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
此外,《通知》还提出,重庆市财政局将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根据第三方评估和监督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突出的区县和单位进行约谈,经财政部门负责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说明原因后,由具体责任方进行整改。(渝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