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等3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为中小企业预留预算总额30%以上的份额,并明确可通过4种方式让中小企业获得订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这一比例在2026年底前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通知》明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实施预留份额。一是整体面向形式,即整个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设置采购包(标段)形式,即根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特点,设置采购包(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是联合体形式,即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达到一定比例;四是合同分包形式,即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通知》强调,招标文件应明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并在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公告中注明;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应在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公告等公示公告中注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应在招标公告中说明原因及适用条款;明确预留份额及其实施方式,并在招标公告中说明,其中以联合体形式预留或分包形式预留的,还应在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交由中小企业实施的合同金额占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同步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上年度预留份额项目执行情况(依法不得公开项目除外),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在公告中作出说明。(宗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12期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