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灵璧县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为目标,紧扣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立足为民服务初心,不断在“审、巡、查、管”四字上下功夫,持续开展行业乱象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切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强化前期“审”。针对招标信息泄露、招标文件设置隐形壁垒、串通投标等妨碍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突出问题,通过严格落实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所有进场项目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开展“标前会商”、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等有效措施加强招投标前期可行性把关,严格项目标前审查。2023年,先后召开标前会议24次,审查项目32个,提出修改建议120余条,涉及金额47.4亿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4次,抽查招标文件(招标公告)89个,排查并纠正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设置不合理限制、付款方式不合规、质疑投诉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加强过程“巡”。针对定向评标、虚假评标、贿赂评标、蓄意制造废标等突出问题,建立开评标现场监督机制。一是落实招标人不到现场不开标制度。要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招标(采购)人不到现场不开标。二是建立开评标现场巡检制度。依托监管平台、见证系统、现场监控室、现场巡查等方式,对331个项目进行开评标现场巡检,数据局全程参与并督促项目监督部门按时到岗,全过程跟踪监督投标评标行为。三是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合作,破解“熟面孔”“常委专家”等问题。2023年,实施远程异地评标项目119个。
突出标后“查”。针对转包、违法分包、倒卖中标项目、挂靠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常规检查,制发《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灵璧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实施方案》《灵璧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标后履约管理。联合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开展“两场联动”专项整治3次,累计检查在建项目150个,下发整改通知单67个。
覆盖全程“管”。针对进场项目从开始到结束全过程严格管理,制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职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的意见》《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压实综合管理部门、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责任,规范了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为,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全过程管理提供了健全有力的制度保障。(鲁雪雷)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