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山县公安局“绥安、黄渡派出所及执法办案中心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委托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完成询价流程,这是南充市在市域范围内探索集采机构竞争机制改革的首例项目,标准着南充市集采机构竞争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2020年以来,我省实现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全省统一。2022年,省财政厅牵头搭建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实现了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一网交易”。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标准(试行)》,四川省政府采购工作已基本形成“车同轨”“书同文”的良好局面,为各集采机构开展跨区域、跨层级代理采购业务垫定了基础。
集采机构属于政府设立的非营利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不收取代理费用,在“铁饭碗”“死工资”“干多干少待遇一个样”“干得越多错得越多、受质疑投诉举报的风险越大”背景下,集采机构开展竞争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蓬安县、营山县主动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着力破除集中采购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建立集中采购联动机制等一系列举措,鼓励两地采购人自愿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并逐步建立完善业绩与绩效挂钩的集中采购代理激励机制。
建立集中采购项目跨行政区域代理竞争机制,对进一步降低防控廉政风险,促进集采机构服务效能提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南充市将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引领示范作用,在更大范围内推动集中采购有序竞争,督促各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增强竞争意识、激发内生动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承接能力,推动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
来源: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