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彭泽县在全县预算单位全面建立采购专员制度,通过专人专职,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高质高效实施。
一是以“专”为先,政府采购队伍专业性进一步强化。在配设采购专员的人选上,要求各预算单位做到从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至少一名懂政策、业务精、责任心强,并且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的同志作为政府采购专员,专职负责本单位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统筹安排全年政府采购工作。自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专员制度以来,彭泽县在140个预算单位共设立了140位采购专员,由专人专岗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活动真正做到了“专业、专职、专心”。
二是以“实”为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在未实行采购专员之前,由于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大部分没有专人负责,一些经办人员也缺乏政府采购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在一些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都是多人共同参与,造成责任不明、方法不一,政府采购预算及备案不能做到及时和准确,极大地影响了采购效率及质量,导致政府采购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通过明确采购专员专职负责,责任明确,进一步压实采购专员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效,确保了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以“质”为重,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各预算单位明确专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做到全程负责并跟踪制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等政府采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同时财政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专员的业务指导,提升政府采购专员的执行力和操作力,使采购专员的业务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做到了专业化和精细化,各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专员能够充分发挥优势,确保了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来源:彭泽县财政局 封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