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南省株洲市财政局紧扣开源节流和提质增效的目标,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面对采购规模逐年扩大、财政收支矛盾持续凸显的现状,株洲市财政局始终坚持把勤俭节约办事业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
株洲市财政局坚持事前审批,做好源头管控,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入手,着重加强对采购项目事前立项环节的审批,严控采购支出。明确要求建立单位内部业务需求、财务、采购以及监督等岗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从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加强审查和监督,对于采购预算达到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单位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同意方可实施采购,严把采购项目立项关。通过下达采购控制数,进一步控制采购规模,今年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总额在上年的基础上压减20%以上,其中服务类采购压减30%以上,政府部门自身的(物业服务除外)购买服务预算要在上年基础上压减50%以上。督促采购单位严格采购控制数统筹平衡全年采购事项,原则上不得突破控制数采购,严把执行关。及时印发落实《若干规定》的指导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审批流程,重点审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履职辅助性服务,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由单位自身履职的事项,一律不得采购。通过流程上从严管控,严禁随意采购和重复采购。
株洲市财政局坚持事中规范,实现充分竞争,资金节约率明显提高。建立采购需求审查机制,实现采购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明确,并重点审查评审因素是否存在指向性和倾向性,严禁“量身定做”,确保公平竞争。合理确定采购预算控制价。采购预算应当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以满足工作实际需求为目标,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和业务需要采购。对于无需财政投资评审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要开展市场调查,向3家以上代表性企业用询价的方式确定采购预算控制价。通过市场调查和询价、财政投资评审等手段,科学合理确定采购控制价。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商品价格应作为竞争的主要因素,是实现“物有所值”的关键点。对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简易工程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于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需要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权值不低于60分;限额标准以下的电子卖场采购,货物达到5万元、服务和工程类达到10万元的,应实行网上竞价。今年1—11月,全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节约资金5671.84万元,节约率为13.3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采购资金节约率明显提升。
株洲市财政局坚持事后监管,完善措施,采购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规范履约验收程序,对采购的产品、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定期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安排预算的依据。加强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联动,共商、共享、共用检查结果,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及时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今年1—11月,株洲市本级全额拨款预算单位采购规模同比减少21907.55万元,降幅为22.43%。(株洲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