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采购主体内控制度不健全、责任分工不明确、归口管理不统一、重采购程序规范轻采购效率管理等问题进一步作出要求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采购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提出要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落实采购绩效管理等,要求采购人增强“责任感”。
《通知》要求,采购人要建立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高效、规范、透明。要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实施计划、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支付与结算、绩效评价、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政府采购各个工作环节制定相应规程,落实各环节负责人和管理责任。要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实施计划,全面、准确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资金支付进度。
《通知》强调,主管预算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所属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涉及审核审批事项,要从严把关,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在采购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等措施,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绿色采购、科技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通知》还提出,采购人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依法明确采购主体内部归口管理要求、各环节职责权限和责任清单。建立依法合规、运转高效、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并且要落实采购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绩效监控,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注重绩效监控的持续性和动态性,确保绩效监控的效果。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加强采购人能力建设,包括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加强对“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全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全省框架协议电子卖场”的学习使用,提升信息技术在推进政府采购高质量实施中的支撑力;推行建立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明确政府采购专员参与本单位采购预算的审查和实施,指导本单位采购活动,确保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等。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