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行稳致远
——财政部召开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研讨会综述
■ 本报记者 张舒慧
站在两份“中央深改方案”的交汇点上,财政部会同司法部在内蒙古、上海、深圳三地开展了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期望通过“试验田”的敢想敢干,激发新的发展动能和活力。
经过几年的实践,如今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情况怎样?有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如何开展下一步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扩容”?
带着这样的思考,财政部日前召开了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研讨会,围绕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进行成果展示并总结经验,同时启动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现场申报与征集论证工作。
中流击水正当时
历史的发展,总有一些关键的节点、时期。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再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政府采购活动争议处理列为行政裁决的重点工作,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为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也赋予了政府采购工作者们新的改革任务。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面对日益增长的政府采购纠纷案件,财政部主动作为,积极创设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在程序上以内控为抓手,在实体上以标准化建设为依托,采取一系列扎实举措,以“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决心推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
同时,在这期间,由于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监管能力方面存在着层级差异与地域差异,导致“轻错重罚”“重错不罚”“同错不同罚”等问题时有发生。为推动全国行政裁决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守护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最后一道防线”,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应运而生。
奋楫前行勇作为
作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探路者”,内蒙古、上海、深圳三地踔厉笃行,奋力探索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新路径。
“我们各项改革在管理目标上强调以人为本,在管理手段上强调柔性之治,在管理主体上注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努力打造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蒙古’模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鞠树文表示。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介绍,他们聚焦机构、职能、流程等关键环节,在工作机制、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创新方式方法方面破题。具体来看,一是及时将争取试点情况报送自治区政府,同时自治区财政厅也在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六项保障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落实机构、人员、场地。二是通过在财政厅内部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业机构,落实改革任务。三是注重行政裁决机制与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四是将数字信息技术与制度深度融合嵌入系统,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全方位、无死角、无障碍的“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监管”、诚信管理和“一站式”政府采购纠纷服务。五是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利用网站、公众号、服务热线、微信政策解读群进行答疑解惑,切实维护好政府采购各方权益。
“上海以示范点建设运行的理想模式(即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构,并以其名义对全市案件开展裁决活动)作为工作目标,形成了较高标准的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杜云峰表示。经深入调研,由于在法律制度和机构人员两个层面存在难点,短期内难以一步到位实现示范点建设理想模式,于是上海按照依法合规、稳中求进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示范点建设的工作计划。第一阶段是“建机制”,在市本级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并在市本级案件办理过程中试行该机制。第二阶段是“收案件”,待解决法律制度障碍后,试行选取若干区的案件在市级办理。第三阶段是“改到位”,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逐步扩大案件上收范围,实现由独立裁决机构以其名义对全市案件开展裁决活动的改革目标。
“深圳通过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改革。”深圳市财政局采购办主任邵洁笙在会上介绍说,一是建立初证收案、笔录问案、协查明案、专家论案的“四证一体”工作机制。二是参照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要求,对行政裁决案件坚持双人执法,明确岗位职责,优化办理流程,建立协商机制,推动解决案件争议。三是制定22类执法文书模板,推进执法文书标准化,缩短程序性文书审批流程,促进办案专业化和规范化。四是建立行政裁决“快处快办”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且不涉及调查取证、无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的裁决案件,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存在明显争议且理解不一,或争议事项通过查看实物可以快速判处的情况,利用质证程序,现场解决争议事项。同时,增加调解程序,提高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推动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五是建立专家审理制度,对技术类评审争议引入第三方审理机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案件争议焦点提供专业意见,提高裁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如今,内蒙古成立了全国首家政府采购裁决服务中心,部分实现了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开始探索“跨域+”模式,构建“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前不久,“探索创新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内蒙古模式”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上海在建设中发挥既有制度优势,对标国际先进经验,通过“建机制、收案件、设机构”三阶段实施路线,统一了执法标准,优化了投诉处理渠道。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示范点建设中先行先试,勇于创新,探索建立了调解等非强制方式的纠纷化解模式,明确了调解的具体情形。
来自财政部条法司、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对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评议。专家们认为,法治的生命来源于实践。第一批示范点在制度落实上不断求完善,在疏通堵点上不断出实招。实践证明,第一批示范点建设效果显著、远超预期,可以逐步向全国推广。
继往开来再扬帆
随着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从“浅水湾”蹚进“深水区”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发挥行政裁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全国行政裁决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财政部计划开展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
会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浙江等部分省市进行了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申报。例如,北京在加强制度性公示公开、打造合作性裁决队伍、完善全流程内控机制、健全纠纷调解机制等方面下足功夫,充分保证了投诉案件裁决质效。天津通过制定工作规程、细化审查标准、探索非强制方式化解争议等,有力地保障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河北以“双盲”评审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机制保障、专业保障、系统保障。山西多措并举,推动矛盾纠纷快速解决。浙江不断探索省市区联动集中裁决、加强裁决数字化建设、强化裁决队伍专业化建设等。
上述省市代表还表示,随着法治建设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市场竞争加剧,以及行政裁决公信力和透明度的提升,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呈现出数量、规模双增长的趋势。希望以此次试点申报为契机,开拓创新,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提升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水平,为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此外,与会代表还就行政裁决改革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为下一步工作吸取经验和教训,也为下一次创新和前进积蓄更多力量。会议强调,内蒙古、上海、深圳三地应继续常态化、长效化、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后续经论证确定为第二批试点的单位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推动行政裁决改革工作。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对于使命在肩的试点单位,相信在财政部国库司的指导下,必然能推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