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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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9日
3月27日,记者从襄阳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工作,该局出台细则,在健全制度体系、强化信息公开、提高采购效率、拓宽政策功能等方面下功夫,持续优化政府采购环境。
聚焦流程再造,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压缩采购资金支付时间。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加快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对标《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推进现有交易系统与“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的对接,落实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工作。
聚焦政策扶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建立预付款制度。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5%以上,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促进“政采贷”增量扩面。要求各预算单位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采贷”宣传工作,对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配合做好约定汇款账户的变更核准工作,在收到融资告知函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信息变更。
聚焦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落实意向公开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内容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推进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