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湘潭市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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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地激发经营主体活力,7月1日起,湘潭市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制度,并鼓励采购人免收或少收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虽曾维护了政府采购招标市场环境,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保证金的作用在不断消退,信用体系黑名单制度可以取代罚没投标保证金。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全市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人表示,此举简化了交易流程,免去了企业投标前向银行转账、中标后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业务环节,大大降低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性成本,在提高政府采购交易效率的同时,进一步营造了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营商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免交不等于免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同样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此外,《通知》还鼓励免收、少收履约保证金,并建议供货商选择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证、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