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全面推广供应商信用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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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
自2023年12月以来,河南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共对8个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作出提醒,要求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体现承诺函及信用替代内容,确保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此项惠企措施。
据了解,南阳市自2021年12月开始,对于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经过2年来的实施和完善,得到了供应商的一致欢迎和好评。为扩大这一惠企政策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全覆盖,调动广大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积极性,南阳市财政局于2023年12月1日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23年12月1日起,在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中全部施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是按照“书面承诺、替代证明、成交公示、违诺追责”的原则,只需供应商做出具有项目要求法定资格的书面承诺,即可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免交6种证明材料,中标(成交)后,将相关证明资料提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拟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同时,对违反信用承诺的供应商也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有效解决了以往出现的证明资料格式各异、标准不规范及供应商为办理证明资料多头跑、花费多等问题,同时合理规避了因提供资格证明资料缺漏或瑕疵而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也加大了对违反信用承诺规定的监管处罚力度。(张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