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区推广政采电子保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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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近日,广西财政厅决定在全区深入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
广西财政厅明确,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包括政府采购领域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及预付款保函。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的保证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利用全区政府采购“一张网”优势,依托“广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供应商可通过在线方式完成保函申请、递交、验收和索赔等全流程电子化操作,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融资便利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响应和支持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用,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