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开招标项目变更政府采购方式需符合这2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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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实施公开招标的项目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以及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可按规定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在提交变更申请时说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的情况,并提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来 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