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40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项目采购规则更加公开透明,市场竞争更加公平规范
今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财政局积极创新,通过持续调研跟踪,加强制度建设,专门针对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市场推进持续性、系统性改革,着力解决400万元以下、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但无需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小型工程采购缺少统一管理规范、市场竞争激烈、矛盾高发等问题,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南京全市现有建筑企业6000多家、装饰装修企业1000多家,市场竞争激烈,矛盾错综复杂,投诉举报时常发生,也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之一。为促进小型工程采购更加有序规范,提高资金绩效,维护市场公平,我们通过持续调研跟踪,不断细化优化管理举措,通过一年的推进和完善,得到了市场主体的高度认可。”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沈海青表示。
据介绍,南京市财政局分别于2022年底和2023年8月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细化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的通知》,按照“需求明确、透明高效、履约规范、确保质量”的原则,以明确采购需求和细化工程量清单为基础,推进以工程质量为目标、以可比价格竞争为主导的采购机制改革,围绕采购活动当事人最关注的施工团队人员的职业资格、技术职称、业绩、奖项、认证相关的资格条件与评审因素方式设置,磋商谈判具体程序,规范完整编制合同文本,促进合理规范报价,以及防范以恶意低价中标而降低工程质量等问题,逐项细化规范。此举进一步提升了全市40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采购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受到了中小建筑装修企业的普遍认可与欢迎。由于竞争更加公平充分,全年市、区两级的小型工程项目资金节约率达到27%,比改革前提高了18个百分点,全年节约工程造价资金超过4亿元。
为确保改革政策全覆盖,南京市财政局将符合分散采购条件、预算金额在60万元至400万元的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既包括常见的建筑物、装修、修缮工程,也包括未达到必须公开招标标准、长期以来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模糊认识的交通、水利、市政、体育、园林绿化、农林牧副渔等领域的工程施工;强调取消小型工程和装饰装修等供应商框架协议名单,实行“一项目一采购”。
为规范采购方式和评审要素设置,突出价格竞争,兼顾效率与公平,南京市以价格为主导开展竞争性磋商,保障潜在供应商获取信息、准备材料的充分时间,兼顾采购效率。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明确价格分不低于70分,其余为客观分,合理设置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资格条件和客观评审因素,不再设置当前普遍抄袭并夸大的“施工组织方案”等缺乏实际意义、但严重影响评审客观性和评审效率的主观分值。
为增强“包清工”式报价竞争的准确性、可比性,南京市积极推进设计与施工分开,赋予采购人建材推荐权。通过落实分开采购工程设计与施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赋权采购人对工程施工所需主材推荐每类不少于3个同档次品牌等措施,杜绝了以往因设计和施工费混杂、工程量不准导致的项目预算不准、供应商报价不可比或结算价超支等问题。
为提高工程质量,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恶意低价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南京市财政局着眼项目质量和全过程管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事前明确违约责任,事中加强跟踪监督,事后强化履约验收等各项措施。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强化风险提示,突出强调低价中标后违约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信誉损失和行政处罚风险;组织所有潜在供应商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实地考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供应商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和认定机制,授权磋商(谈判)小组依据报价合理性判断决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敦促供应商理性报价。
南京市财政局通过持续性、系统性的制度建设与改革,有效打破了小型工程采购领域不同程度存在的“花钱买省心”的固有观念,消除了 “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的制度土壤,使全市小型工程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公开公平竞争更加充分、项目资金节约率显著提高,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高澜玲)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