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厅制定《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上新16个电子采购文件“范本”。
16个电子采购文件“范本”包括: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邀请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询价通知书示范文本(货物类);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服务类)。
这些电子采购文件“范本”要素齐全且颇具亮点,不仅提供了规范化的格式文本、表单,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导航式、菜单化的服务,还涵盖了促进创新、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信用融资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尽、全面。“范本”还体现了多方面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如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询问、质疑和投诉等。需要注意的是,“范本”不具有强制性。在编制采购文件的时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该“范本”,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范本”中还有“可选菜单”。例如,“范本”中的“固定文字表述”部分,属于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购执行交易管理要求以及满足平台电子化采购需要的内容,不影响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采购人、代理机构确需调整“固定文字表述”部分内容的,可在相应“自定义文本”中进行明确,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范本”中继承信息的“不可编辑”部分,属于项目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编制环节不可修改的内容,如需调整,应退回平台采购执行系统,由采购人在采购执行系统采购需求管理中修改后重新推送;“范本”中继承信息或预设内容的“可选择”“可编辑”部分,属于根据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项目实际可自行设置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进行选择或录入。(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梓溶)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