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进一步扩大框架协议采购范围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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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2日
日前,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在试行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决定进一步扩大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在全省组织申报框架协议采购试点。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部门结合业务特点合理确定各类产品的需求标准,逐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完整程度,做到客观、细化、可评判、可验证,且符合市场情况和云南实际。条件成熟时,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统一的服务需求标准。
《通知》强调,框架协议采购严格限定在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范围内。坚持三种适用情形。一是《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二是《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三是《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