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治理串通投标研究是一项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课题,本网编辑部非常荣幸的得到了由《治理串通投标研究》作者丁贵桥同志为本网独家撰写的《串通投标案例系列分析》文章,本网从五月五日起在本栏目连载该系列文章以飨关心招投标活动的同行朋友们,为促进健康的招投标活动环境做出有益的贡献。
代理机构人员参与串通投标案例分析
作者:丁贵桥
代理机构人员在从事招投标项目的代理过程中,掌握着投标人的报名情况、联系人通讯情况、招标文件的编制情况等,其参与串通投标有其便利性。防止代理机构人员参与串通投标,除了加强严格管理外,重要的是在标准化、透明化、程序化和评标办法的科学化方面进行完善创新。
案情如下:湖南省CG市被告人范某某,伍某某犯串通投标罪。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被告人范某某受HL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招标公司)的安排,在具体负责外贸学院新校区学生公寓家具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弱电系统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景观绿化项目招标过程中,伙同文某、陈某某、伏某(均另案处理)以及被告人伍某某等人串通招投标,具体事实如下:
1.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范某某从外贸学院迁建办综合组组长徐某(另案处理)处获知外贸学院希望文某所代表的湖南SY家俱有限公司中标家具项目后,当即表示同意并全力配合。后在设置投标企业资质条件、透露投标企业信息方面给湖南SY家具有限公司提供帮助,默许文某组织多家公司围标,致使湖南SY公司在2012年2月20日以1068.993万元中标。
2.2012年初,被告人范某某从徐某处获知外贸学院希望陈某某、袁某某、罗某某所代表的北京HD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弱电项目后,当即表示同意并全力配合。在弱电项目招标过程中,范某某在设置投标企业资质条件以及评分标准等方面为北京HD智能公司提供帮助,并透露其他投标企业信息,默许陈某某等人组织多家公司围标,致使北京HD智能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以2070.73万元中标。
3.2012年初,共同作案人伏某想承接外贸学院绿化项目,在获得时任外贸学院院长屈某某(另案处理)的支持后,屈某某介绍伏某与戴某趣、徐某以及被告人范某某认识,要求其支持或配合伏某所代表的公司中标绿化设计、施工项目,三人均表示同意。伏某在与范、徐、戴等人具体商议绿化项目招投标细节后,安排被告人伍某某联系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投标。伍某某遂联系唐某某负责绿化项目设计投标,通过唐某某联系王某甲、王某乙(均另案处理)负责参与绿化项目施工投标。开标前,范某某在绿化项目招标模式、评委选择、确定报价等方面给伏某等人提供帮助,并向其透露其他投标企业信息,致使LZ公司与长沙GH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于2012年8月8日以7680.3万元中标。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湘07刑终8号
此案分析说明如下:
a.此案的当事人是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职责是为招标人服务,通过招标选择性价比最好,优质的产品和优秀的服务公司。然而,一旦招标人有倾向性的意见,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般会全力配合,因为这涉及到招标代理公司的经营收入问题。招标代理公司往往容易成为招标人串通投标的白手套,这是招投标市场的一种潜规则。
b.招标代理公司在协助串通投标的过程中,通常是在设置投标企业资质条件、透露投标企业信息方面;在默许串通投标人组织多家公司围标方面;在设置投标企业资质条件以及评分标准等方面;在项目招标模式、评标专家选择、确定报价等方面给串通投标人提供帮助。这些方面的操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通常难以察觉,这为招标投标的监管提出了挑战。
c.治理串通投标之所以要在程序、评标办法、操作方式、标准文件、细则等方面,进行规范细化,正是由于公共资源交易的复杂性、交叉性,要求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
——本案例引用于《治理串通投标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天猫网)第十一章。
作者简介:
丁贵桥——1956年9月生,湖北省孝感市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英山县副县长,湖北省乡镇企业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随州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北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要著作有:《治理串通投标研究》、《创新招投标管理体制》、《企业兴衰纵横谈》(财资中国2020年度好书奖)、《乡镇企业经济学》(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乡镇企业统计》、《贫困地区开发模式探讨》等,在国家、省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数十篇。研究方向: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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