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治理串通投标研究是一项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课题,本网编辑部非常荣幸的得到了由《治理串通投标研究》作者丁贵桥同志为本网独家撰写的《串通投标案例系列分析》文章,本网从五月五日起在本栏目连载该系列文章以飨关心招投标活动的同行朋友们,为促进健康的招投标活动环境做出有益的贡献。
管招不分导致串通投标案例分析
作者:丁贵桥
管招不分目前在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采购招标、高校采购招标和一些行业领域,仍然存在着的体制机制问题,既是管理者,又是招标人,还是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各种角色融为一体,缺乏市场经济的逻辑支撑,容易出现串通投标问题。
案情如下:云南省ZT市被告人骆某某犯滥用职权罪,穆某某,陈某某,袁某某犯串通投标罪。
经审理查明,骆某某是El县政务局局长,负责政务局全局工作。政务局下属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El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等综合服务工作。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穆某某与骆某某是熟人。2013年年底,El县人民政府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一家企业来供应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以竞争性比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公司,具体事务由政务局和教育局负责。骆某某将此事告知穆某某。穆某某为了取得代理招标业务,穆某某安排苏某某借用标禾公司的资质,安排李某某借用GH公司的资质,以GH公司、BH公司、ZJ公司报名参加比选。
2013年11月26日,在EL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比选开标,骆某某向评标委员会评委推荐GH公司。经过比选打分后,GH公司中标取得EL县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后来ZJ公司与GH公司签订协议,ZJ公司支付给GH公司该项目管理费3万元,穆某某安排李某某完善好相关材料后,2013年11月以GH公司的名义与EL县教育局签订了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穆某某实际取得了EL县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EL县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项目开标前,穆某某、骆某某接受陈某1跃、付某某、陈某某的邀请,到广某公司看了该公司的标书,经付某某、陈某1跃同意,陈某某用信封装了2.5万元拿给骆某某帮助“打点”评标评委。2014年1月16日开标当天上午,随机抽选的评委名单出来后,骆某某拿了8000元,安排冯某1分别送给方某等四位评委,并要求他们给广某公司打高分。袁某某向教育局参与评标的孙某某、陈某2打招呼,要求打广某公司高分。评标委员会评委进行第一次打分后,穆某某发现广某公司不能中标,就将该情况告知了骆某某。骆某某将部分评委喊出来,要求评委给广某公司打高分。后通过部分评委第二次打分,广某公司中标EL县学生营养餐食材供应项目。广某公司中标后,向GH公司(穆某某)支付了31.07万元的代理费,并与EL县教育局签订《EL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统一配送投资服务合同》。
2014年4月,广某公司开始向EL县各中小学配送食品,并按经教育局、发改局等多部门开会确定并报经县政府批准的价格向各学校供货。供货期间,2014年5月多个学校的大米出现霉变现象,多所学校反映广某公司供货价格偏高。广某公司对变质食材做了收回置换处理。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云06刑终87号
此案分析说明如下:
a.当事人作为县政府政务局局长,下属单位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彝良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集中采购等综合服务工作,实际上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工作。彝良县人民政府决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一家企业来供应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以竞争性比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公司,具体事务由政务局和教育局负责,实际上以政务局为主负责。这实际上是将招标人的权力赋予了政府采购的服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负责,集招标人、代理人、交易人和监督人的职能于一身,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违反了市场经济的交易逻辑。给予了政务管理局巨大的权力和信任。从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逻辑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说,这种采购程序安排是违反原则的。
b.当事人组织选择招标代理公司,安排组织多家公司串通投标,贿赂专家评委打高分,亲自找专家评委做工作,直至所意向的串通投标公司中标,可谓从头到尾一杆子插到底,肆意操纵招标投标全过程,有入无人之地。为学生供应营养餐食材是关系到下一代身体健康的大事,居然让一家毫无经验、毫无实力的公司中标,听起来是笑话,却是真实的案例。这除了当事人目无法律、纪律之外,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体制和机制的不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
c.教育局、纪委、财政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形式大于内容,教育局的人员虽然提出了不同意见,但不起任何作用,监督作用形同虚设。这说明我们都负责又都不负责的工作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苍白无力的。
——本案例引用于《治理串通投标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天猫网)第九章。
作者简介:
丁贵桥——1956年9月生,湖北省孝感市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英山县副县长,湖北省乡镇企业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随州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北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主要著作有:《治理串通投标研究》、《创新招投标管理体制》、《企业兴衰纵横谈》(财资中国2020年度好书奖)、《乡镇企业经济学》(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乡镇企业统计》、《贫困地区开发模式探讨》等,在国家、省级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数十篇。研究方向: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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