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便携式B超采购项目”被质疑投诉,投诉焦点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彩色监视器分辨率、电池续航时间、硬盘容量等相关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证据材料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官网资料。
财政部门经调阅查看评标资料及中标供应商投标资料,并对投标技术参数组织专家论证,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技术参数确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应为负偏离,但部分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打分,导致中标供应商分数有误,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评审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是近年来行政裁决案例的聚焦点之一。政府采购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出发点是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不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影响,由第三方评审专家进行独立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对评审专家职责履行都有相应规定,但在实际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客观分打分不一致、超越量化区间打分、不按固定分打分等现象频繁发生,其本质都是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力过大。近两年,宁夏地区因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共处罚评审专家20余人。
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必须要基于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自由裁量权过大,主观评分项很难制约,为腐败寻租提供空间,评审专家容易出现倾向性;自由裁量权过小,评审专家作用难以发挥,失去了引入评审专家评审项目的意义所在。如何找到其中的平衡点很重要。首先,在采购文件制作环节要细化量化,对能够定量描述的评标参数尽量固定,定性描述要准确全面,减少分值设置区间,从源头对专家评审形成约束。其次,严谨评审程序,加强专家独立评审监督,不得串通协商打分。最后,强化评审专家责任,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专家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处罚,清理出专家库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作者:舒心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