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正式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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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8日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日报首席记者 张端 西安晚报记者 康乔娜 实习生 席雪静)记者17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一委一办一中心”构成。“一委”是指市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一办”是指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中心”是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经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再新设立具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性质的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等各级、各部门所管理的公共资源均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违法设置会员注册、资质验证、投标或者竞买许可、强制担保、非法收取保证金(诚信金)、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限制或排斥代理机构和竞争主体参与交易活动。竞得候选人不得通过放弃竞得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陕西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发布评标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法定时限。
审计、监察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督。财政、物价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价款、保证金专户,以及费用收支情况实施监督。
来源: 西安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