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出台《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着重整治招标投标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规范不够、监管不力,职责不清、滥用权力,围标串标、恶意中标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执纪问责,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全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整治围绕4个方面进行
此次专项检查和整治将围绕全市稳增长、“五网”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等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盯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领导干部、招投标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投标人4个方面进行。
领导干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等问题;是否存在干扰职能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
招投标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各级招投标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规审批、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监管的现象;是否存在监督部门不履行监督职能、监督不到位、处理有关投诉不及时等问题;是否存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变相设置审批、备案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违规行为。
招标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直接指定承建单位的问题;是否存在依法招标并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不进入的问题;是否存在采取量身定做等违规形式编制招标公告、文件排斥潜在招标人等问题。
投标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含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恶意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行为。
针对存在问题要建章立制
此次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监察部门参加,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政务服务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各部门根据专项检查和整治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和问题清单,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涉及责任追究或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报送市监察局。
市级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检查和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整改。涉及责任追究和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执纪问责。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形成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问题整改情况、责任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
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发展改革、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责任,按照任务分工,主动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紧扣检查准备、组织实施、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各个工作环节,确保检查和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级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盯工程建设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执纪特色,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专项检查和整治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部门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方案,提出检查重点,切实增强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方案》同时提出,本次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进行。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属于有章不循、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属于存在制度漏洞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属于涉嫌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属于长期普遍存在、社会反映突出、现有制度又不能很好解决的,应大胆探索,在管理体制机制上寻求突破。
首席记者李思娴(昆明日报)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