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购买社会文化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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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3日
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指出,到2020年,将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
方案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包括,具有公共文化等职能的行政机关;承担公共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等活动的群团组织。
承接主体包括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团队等社会力量。同时,承接主体应具备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基本条件。方案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生产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以及与文化体育相关的公共文化法律服务等内容。
同时,购买方式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