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对被投诉代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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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30日
随着《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供应商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加强。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受理了多起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均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行为。针对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被投诉的代理机构的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是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政府采购代理职责,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委托代理服务水平。
二是建立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和问责制度,责成专人负责处理政府采购质疑事项,规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行为。对质疑项目,按委托协议约定,依法依规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三是健全政府采购组织场所的设施建设及评审条件,对开评标现场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录音录像,使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为政府采购监管提供客观、公正的第一手资料,促进呼市政府采购监管能力的提升。
四是做好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在财政部门检查及处理投诉事项时,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