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5月11日讯(通讯员 卢明发 袁建军)“十二五”以来,国家加大水利资金投入,南宁市实施了一大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不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安澜基础,但在建设中部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未能按承诺时间完成并通过工程竣工资料的核备工作,严重影响了项目竣工验收的工作进度,也影响了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为推进南宁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确保病险水库早日完成竣工验收和安全运行,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5月10日,南宁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对南宁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部分工作滞后项目有关责任单位予以暂停在南宁市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投标资格的通知》,自2017年5月10日起,依法暂停广西贵港市港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3家施工单位、广西国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监理单位参加该市水利工程招投标项目投标资格。
据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8.1.1规定,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于工程建设完工后6~12个月(经过一个汛期)内进行。南宁市开展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中所列项目已建设完成多年,应及时完成竣工验收,但经建设主管部门多次督促和项目法人组织集中整编,由广西贵港市港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3家施工单位、广西国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监理单位参建的84个水利工程仍未能按承诺时间完成并通过工程竣工资料的核备工作,严重影响了项目竣工验收的工作进度。2017年4月5日~17日,南宁市水利局对全市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攻坚战部分工作滞后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拟予以处罚事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部分项目责任单位提出了申诉,项目法人签署审查意见,南宁市水利局再次进行了认真复核。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验收,督促责任单位尽快落实竣工资料整编,现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第4-2-04、5-3-02有关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南宁市水利局决定对2016年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编工作严重滞后负有责任的上述50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自2017年5月10日起暂停在南宁市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工程项目法人出具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书面报告,并经南宁市水利局确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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