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明确省本级专家抽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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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9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近日对省本级专家抽取、履职情况记录、监督检查等事宜作出规定。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明确,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7〕3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3月15日起,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专家抽取工作,抽取开始时间为评审前半天(节假日除外),专家抽取步骤如下:采购人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入“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在菜单中选择“专家抽取”,点击“开始自动抽取”,系统将自动抽取并通知评审专家。
针对专家履职情况的记录,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在“信用评价”菜单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如实填写《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表》;评审专家应在“信用评价”菜单中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如实填写《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履职情况表》。
此外,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还强调,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按照文件规定,依法依规抽取评审专家,省采购办将对评审专家抽取、信用评价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将按照黑财规审〔201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