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招投标开始实行“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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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4日
日前,市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一场独特的工程开评标活动,经过现场专家评委综合评判,共评出一、二、三名3家投标单位,这3家单位作为本次工程中标的候选人,并最终由工程建设发包单位自主确定其中任意一家为本项目中标人。这是我市向“评定分离”制度走出的重要一步,在这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不再单纯是评标专家,工程业主单位有了更多选择余地。
自去年下半年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试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制。通过本次改革,实现了由专家定标向业主视具体情况定标的转变,真正回归招标、投标的市场本质,消除了不少市场“顽疾”。实行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是一个理念上的创新,也是招投标制度的重大改革。此前我市某些招投标中,评标专家对评标和定标起决定性作用,项目业主无权定标选择建设队伍,而专家评审过程并不会对中标结果的优劣或工程建设过程负责。这会导致评标结果责任难以落实,易引发围标、串标及招投标腐败行为,易产生影响招标投标真正择优目的的实现。
为解决“评定合一”制度产生的可能问题,我市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省招标办的具体要求和统一安排,在全省率先推动“评定分离”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人员重新梳理和界定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的责权归属,落实业主负责制,实现专家定标向业主最终定标转变,并坚持用市场的手段解决市场中出现的问题,用改革的办法化解改革中遇到的矛盾,真正回归招标投标的市场本质,在招投标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据悉,我市招投标实行“评定分离”,这在全省具有首创性。
来源:连云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