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清退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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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4日
根据《关于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更名的批复》(苏编办复〔2016〕12号),原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改变。去年,我们曾对投标保证金进行了集中清退,现对原采购中心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再次进行集中清退,请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的供应商尽快前来办理。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
(一)参加原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时未中标,且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
(二)参加原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时中标,项目已完成且由甲方验收合格的。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流程
(一)供应商请持以下资料办理保证金领退手续:
(1)原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往来结算票据;
(2)供应商的单位全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信息,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二)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为:网银。
(三)现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知海大厦6楼。(地铁2号线莫愁湖2号出口,向前直行780米)
(五)咨询电话:025-83668505,83668607。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