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都县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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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6日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丰都实际情况,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除医疗、公安以外的县属机关、事业单位。按岗位特点、劳动强度、技术要求、文化水平等方面将岗位分为普通、中级、高级等“一二三”类岗,着力增强政府购买服务的针对性和执行性。
二是明确价格标准。按照既符合实际又合法,既保障服务者的合法权益又具备实用性和操作可行性的要求,合理测算购买各类服务价格标准,“一二三”类岗位直接费用(以月为准)分别为1450元、1650元、1850元,岗位间接费用含“五险一金”和劳务派遣管理费用分别为1129.75元、1143.75元、1157.75元。
三是明确变动规则。政府购买服务关键在于调控服务价格,找准服务者与用人单位的收付平衡点。方案明确:岗位间接费用中,劳务派遣管理费为36元/人.月,将会稳定较长时间不变,“五险一金”随社平工资变动每年核定一次;岗位直接费用随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而调整。《方案》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不另行安排,由各单位从部门预算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四是明确资金管理。用人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核定限额,向县财政局报送购买服务需求计划并下达购买服务数额,再向县人社局申请购买服务,经审核合格后出具派遣函,并根据提供劳务情况按劳获筹。《方案》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财政部门不另行安排,由各单位从部门预算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