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采购行为,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一方面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去年预算编制的过程中积极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督导,强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性,指导各单位及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新洲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从2017年1月1日起,所有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业务依据预算来执行,没有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支付资金。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计划审批管理。一方面对限额以下采购计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对采购单位申请2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类和50万元以下工程类采购计划,由各相关支出科室审核资金后,采购办不再审核,只进行备案。另一方面规范采购计划。坚持无计划不采购的原则,能合并集中采购的实行集中采购。同一个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编报一个政府采购计划;不得编报超标准、超配置的政府采购计划,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采购。
三是强化对代理机构监督管理。2015年起,已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登记备案管理,由各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代理机构。从人员、场所、设备、资料等方面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排除可能影响政府采购评标过程的外界干扰因素。严格按照专家随机自动抽取语音通知系统抽取评标专家,对代理机构抽取专家情况进行集中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一方面认真签订并履行合同。采购人应于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约中需增加合同标的物相同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追加计划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另一方面重视采购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应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履约情况验收。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小组或请专业机构对履约结果进行验收和评估。验收完成后,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是强化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管理。一方面按照采购计划拨付。政府采购资金必须按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拨款,实行“先有预算,再行拨付”。拨付资金不得超出预算金额限度。另一方面按照合同拨付。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国库集中支付率达到100%。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