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管理现状不理想
现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采购资料备案的管理在制度、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形成了有项目、无管理,有审批、无手续,有内容、无资料的备案,不利于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和管理。
备案制度不健全。随着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中介机构增多以及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业务的增加,对这些政府采购项目的备案管理日益显得薄弱。很多地方没有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和制定备案制度与措施。因此造成监管机构在一些资料汇总、情况调查、质疑投诉中无第一手资料,形成政府采购活动中书证的空白。
备案观念淡薄。按照有关规定,对开标前公告的发布、标书都要进行备案,可是一些采购单位对经批准后的部门采购、分散采购活动资料备案意识缺乏。尽管监管部门再三督促,可采购单位错误认为既然批准了部门或分散采购,就是部门自己的事了,在政府采购活动程序、不同方式的规范上就导致很多难以管理的问题,备案也就随之淡薄。
备案内容不明。由于制度上的空白和备案观念的不强,在很多专地方备案的内容不统一,该备案的没有备,不该备案的却要求备案,如属于采购代理机构保存的资料,一些涉及到商家技术、价格的资料,有的监管机构要求备案,而对开标评标的记录却不要求备案,对一些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应该备案的没有要求,却要对专家评审资料、专家打分汇总表等本属于代理机构保存的材料要求备案。使代理机构无所适从,左右为难。
备案时间不一。有关地方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实施前一个工作日,分别将招标公告、招标书、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及评审专家名单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有的地方是要求到开标后再将标书,公告等备案,原因是有的监管部门要审查标书,有的只是备案。
备案手续不全。主要是对备案的一些资料没有交接签字手续,一些监管部门收到备案资料后,既不出具签字手续,也不对备案资料提出意见,事后迎检时却说一些项目没有备案,资料不全,程序和内容和法规的要求不相符等,使得监管和操作出现不必要的误会和摩擦。
建立和完善备案制度的建议
建立健全备案制度。一是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使采购代理机构有法可依,有规可行;二是明确相应的备案资料,做到备案资料统一,对主要环节资料相关招标活动程序进行备案,如项目审批计划、方式的批复、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三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备案项目与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一致,做到备案内容一致、保存时间一致、管理制度一致。
强化部门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备案管理措施。在制定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应的备案制度的同时,一是把握对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项目审批、方式审批资料的备案。二是对其采购过程必要资料如公告、标书、评标办法、中标公告等关键环节和每步程序的主要资料的备案。三是加强采购单位在实施部门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档案建设工作和备案资料检查,防止虚假招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完善和规范备案内容、时间、手续等要求。建立的备案制度中要明确备案详细具体内容,结合不同方式、确定不同方式备案主要资料、关键环节的资料,重点要求程序中的哪些手续和资料需要备案,哪些不备案,明确这些资料备案的时间限制和规定,并建立备案的手续交接和认定工作,做到事前没有备案的后面的工作就不予以批准,使政府采购制度中的牵制制度体现在备案工作上。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