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不能“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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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6月11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在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重要作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地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地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采购范围不断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已涵盖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大到汽车、电梯、锅炉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兴建的工程,小到一般的实验室设备、监控设备、救灾、救济、防汛、抗旱等物资都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行为不断规范,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已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效率不断提高,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范围创新发展,提高了采购效率,方便了采购人;政策功能和导向作用不断强化,采购人能自觉执行节能产品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采购、优先购买国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
开展专项检查是把政府采购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的重要手段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尚有较多不完善的地方,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识不强、重视不够,违规采购时有发生,没有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这项工作,而是放任具体的办事人员随意操作,容易出纰漏;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还不强,一些单位在编制年初采购预算时未能通盘考虑,预见性差,导致临时追加采购的项目较多;政府采购的范围还有待继续拓展,包括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项目都应纳入采购范围;采购工作缺乏计划性,规避公开招标的现象较突出,一些单位在大楼装潢、家具采购等方面以时间着急为由要求采用其它方式采购。这些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公正性和政府部门执法的规范性。总体上看,政府采购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行为的规范上,尚未达到预期的制度设计目标,必须进行规范和完善。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专项检查是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强化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专项检查工作要避免四种现象
为把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搞好,确保取得实效,我们应将检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不利因素和问题预测排查清楚,在检查活动的最初阶段就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积极防范。专项检查工作要避免出现四种现象:一是工作启动时出现的等待观望现象,基层在等待观望,特别是市县一级,重视不够,认为这次专项检查主要是中央级单位,地方不是重点,满足于开个会议,转发文件,填报一些表格,作一些工作汇报,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自查自纠阶段出现的掩盖问题现象,自查自纠可能流于形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害怕或不愿暴露问题,担心受到处罚,有的被检查单位可能交“白卷”,也有的填一些无关痛痒、似是而非的枝节性问题,某地曾经也搞过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发现很多单位填交的自查表是空白;三是重点检查阶段出现的避重就轻现象,检查人员因来自多个部门,可能因业务生疏、方法不对、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在检查时不愿意恼人,做和事佬,放人一马,蜻蜓点水,甚至帮助被检查单位掩盖问题,通风报信,采取补救措施,对于重大问题采取淡化的办法进行处理,在检查报告上以无关痛痒的枝节性问题交差,影响检查效果;四是在整改提高阶段出现的查而不纠现象,因现行采购法规对违规采购行为缺乏过硬的可操作的处罚措施,威慑力不强,致使一些违规行为被查出来以后,不了了之,一犯再犯,积重难返。
专项检查工作不能“走过场”
要强化组织领导以形成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地要迅速成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和单位要以财务机构为主体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班子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把检查质量、检查实效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参加重点检查工作的同志要相互支持,增强协作意识,沟通情况,交流问题,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要明确目标任务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稳步推进。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使各部门和单位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和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检查范围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2006年和2007年两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并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部门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要加强纪律约束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深入剖析,查找根源。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要广泛依靠群众,参加重点检查的人员要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廉洁自律。政府采购规范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坚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事。检查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更好地推动工作,而不是整人,要把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体现到财政支出体制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去,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与完善。
要做好建章立制对政府采购行为实施长效管理。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依法行政、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有关政策,严格履行检查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总结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规范采购操作,建立依法管理、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出台细化的可操作的违规采购行为处罚办法,要通过检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节约财政支出、促进廉政建设等作用的发挥。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张栋天
开展专项检查是把政府采购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的重要手段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尚有较多不完善的地方,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识不强、重视不够,违规采购时有发生,没有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这项工作,而是放任具体的办事人员随意操作,容易出纰漏;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还不强,一些单位在编制年初采购预算时未能通盘考虑,预见性差,导致临时追加采购的项目较多;政府采购的范围还有待继续拓展,包括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项目都应纳入采购范围;采购工作缺乏计划性,规避公开招标的现象较突出,一些单位在大楼装潢、家具采购等方面以时间着急为由要求采用其它方式采购。这些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公正性和政府部门执法的规范性。总体上看,政府采购无论从规模上还是行为的规范上,尚未达到预期的制度设计目标,必须进行规范和完善。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专项检查是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政府采购参与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强化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专项检查工作要避免四种现象
为把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搞好,确保取得实效,我们应将检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不利因素和问题预测排查清楚,在检查活动的最初阶段就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积极防范。专项检查工作要避免出现四种现象:一是工作启动时出现的等待观望现象,基层在等待观望,特别是市县一级,重视不够,认为这次专项检查主要是中央级单位,地方不是重点,满足于开个会议,转发文件,填报一些表格,作一些工作汇报,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自查自纠阶段出现的掩盖问题现象,自查自纠可能流于形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害怕或不愿暴露问题,担心受到处罚,有的被检查单位可能交“白卷”,也有的填一些无关痛痒、似是而非的枝节性问题,某地曾经也搞过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发现很多单位填交的自查表是空白;三是重点检查阶段出现的避重就轻现象,检查人员因来自多个部门,可能因业务生疏、方法不对、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在检查时不愿意恼人,做和事佬,放人一马,蜻蜓点水,甚至帮助被检查单位掩盖问题,通风报信,采取补救措施,对于重大问题采取淡化的办法进行处理,在检查报告上以无关痛痒的枝节性问题交差,影响检查效果;四是在整改提高阶段出现的查而不纠现象,因现行采购法规对违规采购行为缺乏过硬的可操作的处罚措施,威慑力不强,致使一些违规行为被查出来以后,不了了之,一犯再犯,积重难返。
专项检查工作不能“走过场”
要强化组织领导以形成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地要迅速成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和单位要以财务机构为主体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班子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把检查质量、检查实效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参加重点检查工作的同志要相互支持,增强协作意识,沟通情况,交流问题,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要明确目标任务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稳步推进。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使各部门和单位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和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检查范围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2006年和2007年两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并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部门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要加强纪律约束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深入剖析,查找根源。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要广泛依靠群众,参加重点检查的人员要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廉洁自律。政府采购规范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坚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事。检查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更好地推动工作,而不是整人,要把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体现到财政支出体制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去,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与完善。
要做好建章立制对政府采购行为实施长效管理。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依法行政、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有关政策,严格履行检查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总结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规范采购操作,建立依法管理、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出台细化的可操作的违规采购行为处罚办法,要通过检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节约财政支出、促进廉政建设等作用的发挥。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张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