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本来是互利互惠的,采购人通过代理机构帮助自己实现采购需求,中介通过为采购人提供服务获取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生存求发展。双方原本可以建立一种轻松的友好合作关系,但现实却并非如此。在“合作”过程中,部分采购人不时会提出让代理机构左右为难的要求,如有采购人会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明里暗里地指定某一品牌等。在具体代理活动中,代理机构应如何识别采购人的不合理“偏好”?又有哪些有效对策呢?
面对偏好 如何是好
偏好一:片面追求档次价格 “有一次,我们代理了一个预算金额为100万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最终我们以80万的价格买到了符合采购人使用需求的产品,但采购人对这个物美价廉的采购结果并不满意。因为在采购人看来,好不容易申请到的预算资金不花完就是亏了。”一位招标公司的项目经理无奈地对记者说。事实上,不少采购人都认为,申请到的经费不全用在自己身上就是吃亏。于是不少采购人在采购时往往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高价格、高档次的产品,采购人采购时倾向性选择就有了动因。
此外,还有一些采购人单纯地认为价高质量就一定好;部分采购人之所以“偏好”某些名牌,则是讲排场、好虚荣的心理在作祟,“很多采购部门的领导见到我们的第一句话就是‘一定要符合我们单位对外的社会形象和公众形象,东西一定要好,价格不是问题’,这叫我们如何是好啊?”北京某招标公司的项目经理如是说。河南某中介机构的老总则无奈地表示:“很多采购人总是觉得进口的东西就好。实际上,很多国内的产品(如空调等)技术已经远远领先于国际水平,而且国务院、财政部多次强调要扶持自主创新品牌和民族产业。可是一些采购人就是没这个意识!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真的很为难。”
偏好二:自行选择权无限放大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说,《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赋予了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还作了禁止性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中介代理机构”,但在如何选择上却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这就使得欲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中介很担心得罪采购人。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也无可奈何地表示:“目前大部分省市的采购人都是自己选择代理机构。一些采购人当然会去选择‘听话’的代理机构为其采购,监管部门对其选择谁的做法是想管也管不了,因为法律没有赋予监管部门这样的权利”。
在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王毅青看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少社会中介都会垂涎于政府采购这块“大蛋糕”。据了解,也正是这样,一些社会中介便会为了拿到采购项目而不择手段,跑关系、请客送礼等手段都用上了,采购人的权利无形中被放大,个别采购人也便更加趾高气昂了,“当然了,在这样的前提下,采购人在社会中介面前便可摆出颐指气使的高姿态,而社会中介呢,为了搞好和采购人的关系,便顺理成章地选择投其所好,惟其马首是瞻”。
“以赢利为目的的中介代理机构,如果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就可能失去部分代理市场;如果按其要求做,则又会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两难的境地下,一些‘规规矩矩’的中介就只能去寻觅遵纪守法的采购人。而个别中介则在利益的驱使下选择了铤而走险,整个儿就是忘记了自己作为‘代理’的身份,丝毫没了客观公正的迹象。这种不法竞争对依法操作的社会中介而言是十分不利的。”湖南省某招标公司的老总说。
偏好三:要求代理惟命是从 针对目前存在的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的“尴尬”处境,某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这样的解决办法:中介代理也该规范运作,为了保证中介机构能依法操作,应取消采购人自由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某个项目或者某类项目究竟委托谁来做,应该通过财政部门公开招标去选择中介,“中介机构代理项目是要收费的,虽然表面上看收的是中标供应商的钱,但卖的永远比买的精,他们自然会把这笔费用转嫁到采购标的上。因此,表面上是供应商花钱,但归根结底还是财政资金。”
“两全其美”有妙招
但有更现实的专家则认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还是应优先考虑如何巧妙应对采购人“偏好”的问题,毕竟要做到既不得罪采购人又要不违法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不过,一些中介机构还是在有些艰难的处境中总结出了一些方法。
以案说法 在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尹奕看来,中介公司的项目经理应该不仅会代理业务,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懂得分析一些采购人的心理,进而采取适当的沟通方式。以案说法或许更能让采购人信服。如采购人想买进口的、贵的,如果是担心国产的、便宜的可能存在质量问题,那就可以把国产价优产品的优越性展示给采购人,并把节约资金的好处向采购人渗透。
晓之以理 如果采购人代表是基于自身的某种关系而欲选择某供应商,就可把相关法律法规“搬”出来给他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其知道违规操作可能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并让其感觉代理机构是在为自己着想。然后再让采购人去权衡、作决定。
内外兼修 想让采购人完完全全的认可,代理机构更该做的是依法操作、内外兼修、完善自身,打出自己的良好品牌形象,以吸吸引守法的采购人,并想方设法去赢得供应商的支持。而不是费尽心机去迎合采购人的违法违规要求。“依法操作才是长久的生存之计,对违法需求听之任之只能赢得一时,政府采购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是不断推进,违规去争取项目的中介早晚会被彻底淘汰。”某大学的教授如是说。
刘丹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