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政府技术采购
所谓政府技术采购(Government Technology Procurement,GTP)或公共技术采购(Public Technology Procurement,PTP),是指政府对当前尚不存在,但可能在一定时期内研制出来的某种技术或产品发出订单。在政府技术采购中,订单的接受者或供应商为满足买方要求,需要进行附加的或新的技术研制工作。
政府技术采购与成型产品采购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的政府采购,政府购买的是现成的、相对简单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或者是技术已经成型的标的,在具体采购过程中很少涉及研制过程。因此,在选择供应商时,只需考虑现有产品的价格与性能即可。而政府技术采购的目的不仅是获得创新产品,更重要的是通过技术采购,实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国家经济发展效率等更宏观的目标。选择的过程会变得复杂,但如果实施成功,带来的效益是明显的。
在许多国家,政府技术采购一直应用于国防部门,而后来部分国家的实践证明,它也是影响民用部门创 新速度和方向的有效手段。瑞典的爱立信就是在赢得并完成政府技术采购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政府技术采购应规避风险
为了推动供应商创新,政府采购部门需要巧妙地运用采购办法。在技术采购之前需要制订计划,不仅要考虑技术的可能性,还要考虑到采购的政治、经济背景。从发达国家政府技术采购的实践经验中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需求要达到一定的市场规模
且采购相对集中
政府采购的规模大小和采购的集中程度是企业是否进行技术创新的重要影响因素。分散的政府采购行为会大大减小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使企业缺乏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政府采购政策的需求拉动作用效果也不够明显。而相对比较集中的、规模较大的政府采购,不仅有利于政府降低采购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而且专业化的政府集中采购更便于采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企业将会相应地调整和扩大产量,在形成规模经济之后还会促进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科技投入,甚至管理方式的变革,进行更深层次的技术创新。
对政府自然垄断行业和
垄断供给行业采取不同策略
从购买结构方面看,按市场需求者的数量可以分成政府是惟一购买者、政府是少数购买者之一和有数目较多购买者三种状况。政府是惟一的购买者时,政府采购政策刺激供应商技术创新的作用巨大;政府是少数购买者之一时,政府采购政策刺激创新的作用也很大;产品的买主较多,政府采购只是市场份额的一小部分时,政府对市场的影响非常有限。所以,在由政府部门控制的“自然垄断”行业,垄断买者能够提供强烈的需求拉动,促成技术创新,这类行业是技术采购的重点。
从供给结构方面看,有市场供给者的数量较多和少数企业垄断供给两种情况。市场供给者多、产品的差异程度低时,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迫切性比较强,政府采购政策发挥作用的空间大大缩小。企业垄断程度高、产品的差别程度很大时,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较强,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很小,就需要政府在采购过程中提高采购产品的规格和质量,以国际领先的产品水平为参照,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紧迫感,促进企业在原有的基础和水平上进行研发和技术创新。
采购部门应尽早、准确地
对技术性能做出需求描述
尽早地、准确地对产品技术性能做出需求描述,是政府技术采购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尽早地做出需求描述,可以给潜在供应商提供充足的研发时间。准确表达需求,会使供应商在短期内提高研发水平,实现既定的目标。
政府作为技术产品的使用者,对技术和市场进行深入了解和系统的研究是格外重要的。采购机构通过与技术先进公司的合作,可以及时了解前沿技术,做到在早期就准确地描述出需求。
采购部门同时支持不同的
技术方案以降低风险
政府技术采购因为涉及到尚未成型的产品,所以具有较高的风险,特别是在新技术方案的选择方面。单一的技术路线一旦遇到困难,就会造成技术开发过程的延长,推迟产品产出和投入使用的进程,甚至可能导致技术开发的失败。所以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所谓的“预先的多样性”,在早期的发展阶段,政府采购应支持多种方案和不同的研究路线。例如瑞典高压直流电(HVDC)转换的采购中,政府采购部门既使用低风险的技术以适应当时的市场需要,又支持尚未完善、仍处在发展中的技术。
在购买者与生产销售者之间
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
实践表明,如果采购者的能力不足,将会对创新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购买者和生产者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使二者的能力相平衡并实现互补,对于技术采购过程有积极的影响。首先,建立适当的组织形式,以某种方式支持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相互学习。其次,采购者与生产者应该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采购者和生产者建立相互信任关系,更有利于在明确采购目标的基础上,双方更正式、更集中地开展相互协作。
政府技术采购类型因内容而异
根据技术研发的不同模式,政府技术采购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创造型和吸收型
一般而言,技术研发的模式分为发现型和模仿型研究。与此相对应,瑞典隆德大学教授Charles Edquis和Leif Hommen将政府技术采购分为创造型和吸收型两种模式,“创造型政府技术采购”或称“研发型政府采购”,是指采购的产品、加工方法或系统都是创新的。“吸收型政府技术采购”或称“扩散型政府技术采购”,是指采购的产品或系统在国际上并非新鲜,而对于采购国家却是新的。吸收型的采购也包括研究与开发,至少产品、加工方法或系统要适应当地环境,即适应买方的需要。因此,在选定供应商时,必须考虑供应商是否具有这种能力。
最终使用者和催化者
根据购买方是否是产品或系统的最终使用者,还可以对政府技术采购做出另一种区分,即作为最终使用者的采购方与作为催化者的采购方两种情况。如电力、铁路等部门更倾向于使用自己采购的产品;而在另一种情况下,购买方可能是使最终使用者受益的促进者、协调者和技术来源。例如,瑞典工业和技术开发董事会(NUTEK)在20世纪90年代采购生产中大量减少使用氟里昂的新冰箱,冰箱并不是政府自身需要的产品,即NUTEK并不是研发产品的最终使用者,但是它能够支持买方,从而影响供方。
支持技术采购 政府“三作为”
虽然目前政府技术采购在中国的执行有一定的风险和难度,但国外的政策经验对现阶段中国推行有利于创新的采购政策、特别是采购有特殊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更有借鉴的意义。在对待政府技术采购方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普及政府技术采购概念
政府技术采购在国际上早已不是新生事物,但在我国却是少有研究。面对全球化背景下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我国尚不成熟的政府采购政策环境中,政府首先要普及政府技术采购的概念。目前,对政府采购了解的人还不多,政府技术采购就更不为公众所知了。为此,一方面要开展对技术采购政策的研究,使潜在的采购执行者获知这个概念,并制定相应的规则;另一方面,开展提高认知度的活动,让决策者和一般公众也有所了解。一旦不同层次的相关者和公众能够有所意识,就可以强化公共部门采购新产品或新系统的行为。如果能对技术采购合理使用并有效管理,可以预见,政府技术采购将会产生很大的效益。
促进相关政策和法规出台
我国处在构建政府采购体系的初级阶段,但是也处在经济全球化迅速推进、国家间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并承诺要签署《政府采购协议》。这些既对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提出了挑战,也给我国学习国外先进的政府采购制度带来了机遇。当前,在政府技术采购领域,我国应该加强同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交流,支持国内对这一领域问题的研究。
政府技术采购是一种能够把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经济和科技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应该在实现自主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完善和制订过程中,要加强对政府技术采购政策的研究,争取早日出台与实施关于促进政府技术采购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适时推进行业或地区试点
先试验、后推广的渐进式发展模式在我国政府工作中深入人心。政府技术采购对我国来说是—种全新的政策手段,而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笔者认为,应该在最能发挥其政策效果的高技术领域进行试点,积累经验。
当前,我同经济仍然没有完全摆脱高投入、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政府采购政策应该在这一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从目前的情况看,能源、计算机、航空航天、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技术领域应该成为实施政府技术采购政策的切入点。同时,根据国际经验,应该选择适当的时机,在通信、交通、环保等政府自然垄断行业,以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较好、政府运行高效、经济发达的地区开展技术采购的试点工作。
高昌林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