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报告谁来写
《政府采购法》没有废标报告由谁来写的相关规定,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所适用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也只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对采购项目废标后,废标报告由谁来写也没有明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有“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之义务,根据该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款,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编写。但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却也没有废标报告由谁来写的具体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集中采购机构对废标报告由谁起草的看法、操作方法并不一致。各地如何操作?又基于什么考虑?
专家起草废标报告
“废标实际上就是评标的结果,比如在竞争性谈判中,专家要依照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进行排序,但如果所有排序的供应商都不符合条件,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废标。”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刘芬认为废标报告应该由专家来写,她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等。在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不仅要推荐中标候选人,而且要说明这种推荐的具体理由。作为评标结果之一的废标,它的起草当然要由评标委员会给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梅昌文也认为,废标报告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来起草,但集中采购机构要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废标条件。
集采机构起草废标报告
与刘芬的观点不同,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于全发则认为,评审专家不应该参与废标报告的编写,评审专家只需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在技术方案上进行评审,而政策和操作程序上的事应该由采购中心操作执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冯秋燕也认为,专家只需负责技术方案上的评审,认为废标报告应该由采购中心来起草。冯秋燕进一步解释,评标报告包括的内容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风险分析,技术力量、设施条件评价等,而废标的发生,很少是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的,大多数是因为价格不合理、指标不合理,而这些应该属于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协商解决的问题。
渴望法律予以规定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一些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但大家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废标报告该由专家来起草还是由集中采购机构起草依然是有争论的话题。评审专家郭立岩说,正是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才会有争论。采访中很多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纷纷表达愿望,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合理的政府采购行为有据可依。
聂蕊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