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三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指出,要“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配套政策》)中有5条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也发布了《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民族产业的发展,已经形成社会共识。而如何落实这一政策,从采购人的角度有三个问题期盼得到解决。
自主创新产品如何明确
如果说国货的认定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那么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更加困难。自主创新产品的技术含量高低、性能与普通产品对比有哪些优势、是不是自主开发的,这些问题采购人很难弄清楚。据了解,科技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近期有望出台。当然,作为采购人希望看到的是直观的产品目录,并希望了解列入目录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与一般产品的比较优势以及市场参考价格,以便对是否能满足采购需求做出判断,并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依据。
采购资金能否保证
由于自主创新产品的研发费用较高,市场销售份额却较低,售价会比一般产品昂贵。要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采购人关心是否买得起。采购人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要标明列入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时,不仅应该优先、而且应该足额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
支持方式可否细化
采购过程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得起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实施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公平竞争。《配套政策》中要求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配套政策》还要求建立激励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体现这一政策要求,就需要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评审方法做出相应规定,而首购和订购则不需要通过招标,由采购人直接购买。这与节省采购资金、公平竞争的原则是否存在冲突?如何把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变为采购的行动,不是采购人所能自主决定的。
应尽早制定《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对如“首购和订购自主创新产品不经过招标要履行怎样的报批程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还应对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多大比例即可优先获得采购合同做出量化规定。把政策变为法律、法规和具有操作性的规程,采购人才能依法采购。(作者:李振常 系科技部机关服务中心副局级调研员)
李振常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