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封杀国货?为何封杀国货?在人们质疑合肥空调采购封杀国货的余音依然绕耳时,江西省高速公路设备采购又起风波。该项目招标公告中对部分产品要求“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不啻在业内外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在媒体的高度关注下,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已明确表态——绝不媚外。
但人们把目光又投向了另一个焦点,此项目是否规避了政府采购?
采购人是否在规避
据悉,该项目的采购委托人是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则受托代理操作该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在中国公路项目信息网等媒体发布了采购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该项目的操作显然不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其一,《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但该项目采购既没有在财政部指定的5家全国性媒体上发布信息,也没在江西省内的指定媒体――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按江西省的规定,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时,必须经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但是该办公室称从未批过该采购信息。其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31号令实施后,采购人必须委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除集中采购外)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但上文提及的“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既不在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甲级资质代理机构的名单中,也不在省级公布的乙级资质代理机构的名单中,也就是说该公司并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银发证实,从预算到审批,这个项目没有在采购办办理任何政府采购手续。针对此项目是否规避政府采购这一问题,曹银发表示困惑,因为该项目的资金来源是世行贷款。虽然有《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四条之相关规定,但在江西省,目前这类项目尚未纳入政府采购,所以他们也无从判断这是否属于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世行贷款该不该“入笼”
世行贷款项目是否应该纳入政府采购?业内还有争议,完全纳入现阶段尚有难度。
采访中认为类似项目不该纳入政府采购者认为,《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政府采购项目,如果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而大多数此类项目都“另有规定”;其次,世行贷款项目招标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规则,所以没必要再纳入政府采购。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说,既然是具一定规模的政府采购行为,就应该依照《政府采购法》操作,按照国际惯例,若是政府举债,贷款资金用于公共事业,属于社会受益的项目,理应政府采购。
那么世行贷款这类非财政性资金纳入政府采购究竟有没有依据?根据财政部有关人员参与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讲座》中,关于采购资金,有这样一节表述:“以非财政性资金采购但最终用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项目。……采购人……因财力有限,经常出现先贷款或者借款后以财政性资金偿还的现象。这种现象最终还是体现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开展采购活动。因此在实践工作中,对于采购人声称全部以非财政性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要严格加以鉴别。”
由此看来,一部分世行贷款的项目应该纳入政府采购。据悉,已有一些地市将此类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
无拘无束危害何在
接受采访的多数人认为,发生在江西省的事件虽然是个案,但也反映了目前该类项目采购存在监管“真空”。
据记者调查,世行贷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很少,除财政系统的外债管理部门或外事部门操作特定项目外,基本上是“谁申请来贷款,谁自主委托招标”。那么,此类项目如此操作,谁来监管呢?
据了解,世行在我国各地设立的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已经覆盖到县级,主要办理世界银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业务、负责贷款的有关管理,参与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监督检查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等。有时,也审招标文件。
业内人士认为,世行贷款项目的担保人是各级财政部门,当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得用国家财政资金来补“窟窿”,但目前国内有关部门的监督是缺位的。
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本该规范运作的项目因缺失约束而走样,出现问题后矛头又直指政府采购。“高速公路设备采购一事已经对江西省的政府采购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曹银发说,“截至1月8日晚间,20余家网站均转载了此消息,几天来办公室的电话铃声不断,各路媒体纷纷来电求证此事。”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