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9日上午,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武汉召开,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下文简称湖北招管办)也于当日正式挂牌成立。
“成立负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我们在全国是第一家。”湖北招管办成立次日,该机构副巡视员杨昌清对记者说,语气中透露出自豪。
上世纪80年代,我国招投标在武汉发端,对经济改革产生重要影响。现在湖北成立招管办,立意再做招投标体制的创新者。
转眼一个月过去了。湖北招管办有哪些职能、与政府采购工作是什么关系?该机构的成立给湖北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作带来了哪些实际的和潜在的影响?各地如何看待湖北的做法?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采访调查。
不负责政府采购监管
据杨昌清介绍,湖北省招管办是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5〕41号)和(鄂政办发[2006]95号)两个文件规定设立的。
根据(鄂政办发〔2005〕41号)文件,湖北省政府成立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省级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领导。省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成套局(即现在的省招管办,省成套局已撤销。——记者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鄂政办发[2006]95号)文规定,湖北招管办是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正厅级),同时又是省政府负责全省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规定,湖北招管办为全额拨款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0名,内设6个处和机关党委。其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招投标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指导全省招投标活动,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的争议和矛盾。负责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受理投诉和质疑,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全省招投标业务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等。
记者发现,湖北上述两个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都是《招标投标法》,没有提到《政府采购法》。招管办的职责中,也不包括对政府采购的监管。招管办有关人员也表示,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工作由省财政部门监管。
但是,招管办仍然与政府采购有着种种联系。根据规定,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其党群和后勤服务工作由省招管办统一管理,主任参加省招管办党组。
同时,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从成立之日起,就在原来的省成套设备局现在的招管办的大楼内办公,招投标工作也是在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统一平台上进行。
地位模糊的省综合招投标中心
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呢?
(鄂政办发[2006]95号)文件规定:“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暂挂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而在(鄂政办发〔2005〕41号)文件中,对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作出了详细规定:
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是湖北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平台。凡属国家和省投资的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建设工程项目,达到规模标准的,都要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不单设操作平台,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委托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具体操作。
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职责: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四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19号部长令)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为招标报名、开标评标等活动提供场地服务,为交易各方办理有关手续提供配套服务,并确保开标评标活动过程保密、结果公正。为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派驻中心的窗口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建立和完善中心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为招标投标各方和窗口单位提供准确、高效的网络化、自动化服务。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项目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负责进场交易的招标投标相关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按规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并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等。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发现,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职能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在很多地方存在重合。关于两个中心未来如何发展、内部关系如何协调等问题,“目前没有人说得清楚”,湖北方面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人士表示。
暂时没有变化
日前,为了解湖北招标办的成立给湖北省招投标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带来的影响,记者采访了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并对相关方面的网站内容进行了调查。
针对记者的提问,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工作没有什么变化。”
当记者问及湖北省综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网(湖北招管办的网站)上刊登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公告的来源时,该人士表示,采购中心没有在该网站刊登过信息,“那些信息应该是招标办自己转载的”。
记者的查验证明该人士所言属实。在湖北综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网首页的“政府采购公告”栏目里,记者登录时(1月17日)其中最新公告发布时间是1月12日,内容是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1月8日发布的“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省电子政务一期工程环境保护在线监控管理系统)”。
另外,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也在正常运作,其网站湖北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的各类招投标信息都在正常发布。湖北省水利厅网站上,水利工程招投标信息也在正常发布。
“招管办刚成立,很多工作需要一步一步理顺,以后各种招投标工作都应该由招管办综合监管,进入统一招投标平台。”湖北省招管办综合处有关人士表示。
褒贬不一 前景不明
在湖北招管办网站发布的消息中,如此评价湖北招管办成立的意义:“成立负责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湖北)在全国是首创。它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然而,就湖北招管办能否真正发挥招标投标的综合监管职能,以及对招投标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潜在影响等问题,接受记者采访的各地有关人士大多不抱乐观看法。
“湖北成立招管办应该说是一种过渡性的办法”,西南某省发改委一位主管招投标工作的处长说。他从政府体制改革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这位处长认为,目前招标投标工作最大的问题就是各自为政、政出多门,使相关当事人无所适从。今后发展思路肯定是要成立统一监管机构,但湖北成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的体制并不符合行政效率的要求。类似湖北的这种管理委员会是一个松散的议事机构,连出法规性文件的权力都没有,这种情况下实际做工作的办公室无法发挥设想的协调作用。而如果办公室很强势,“挟省政府以令诸侯”,又会架空省政府,产生新的问题。
“这种改革表面上大家都说好,其实没有多大作用,很多地市都搞过,80%都以失败告终。”这位处长说。如果真的要统一监管,就应该将相关职能集中起来,单设政府部门或局。“议事机构是空的,等于多一个层次,没有实际意义。”
东南沿海某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一位主任则从招投标监管的角度提出了疑问:“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更高层次的管采不分、同体监督,这不是依法行政的做法。”
这位主任认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管采分离原则适合招投标领域。湖北招管办把各部门的招投标业务都纳入其下,即搞监管,又搞操作,权力更大,范围更广,是更高层次的管采不分。
这位主任指出,统一平台、场地等,将操作机构并入,实现资源共享,是可行的。但再设一个综合性监管部门,会造成多头管理,浪费人力财力。各地一些地市有过类似做法,一开始招管办什么都管,但碰到投诉时,因没有处理权,最后又回归由各部门监管的原状。“改革的结果就是留下一个级别很高的机构,新增一些吃财政饭的人员而已。”
而北方某省财政厅的一位主任则从法制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湖北省的这种做法意义不大,只是统一招投标平台,换汤不换药。”他指出,目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领域政出多门问题的根源在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冲突。湖北省并没有真正面对这个核心问题。
这位主任指出,谁来管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如何规范管理最关键。问题的核心不是成立新的机构,而是解决《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的冲突。湖北省没有权力废除或修改两部法律,也不可能废除中央政府各部门的文件。招管办没有投诉处理权,监管还是各职能部门的事情.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孙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