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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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级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要参照自贸区相关规定公开项目信息。
据了解,上海市人民政府8月出台的《上海市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明确,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要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落实单一来源采购新规。为此,《通知》规定,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区域范围内的各级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对供应商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并在公告该项目成交结果时,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相关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监管权限,加强区域范围内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执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区域范围以外的各级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沪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