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方案》)强调,“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笔者认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仅要进行物理整合,更要进行化学整合,而且应当是在物理和化学整合的基础上,搭建起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平台。如果仅是物理整合,各类交易各自为政,无法实现人力资源的整合利用和优化安排、无法实现统一的流程化管理,也就失去了整合的意义,也达不到整合的作用和效果。
目前,各类交易执行着不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完成真正意义上的“整合”和“统一”,其思路、措施、办法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在某些方面还有矛盾的地方,加之改革要触动到传统的利益格局、部门权力和交易模式等,遇到的阻力、引发的矛盾也可想而知,完成整合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方案》强调,有序整合资源,包括整合平台层级、整合信息系统、整合场所资源、整合专家资源等。整合平台层级是基础,既要在合理布局平台上进行整合,又要在人员机构设置上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工作推进落实;整合信息系统是核心,既要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更要加快实现各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整合场所资源是保障,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也要充分满足交易服务、交易监管的需要;整合专家资源是难点,既要完善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分类标准,更要改变各自为政的状况,建立严格的制度体系统一管理和使用专家资源。
在“整合”的基础上,推进“统一”是关键,做到统一平台运行、统一发布信息、统一受理委托、统一规范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进行管理、统一场地安排、统一接受监管等,真正搭建起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不断完善运行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效率化、法治化和透明化。(林武 作者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
来源:内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