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取消后,各种社会中介机构如潮水般涌入政府采购代理这个市场,单以大连市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代理机构数量翻了近两番。财政部提出要加强事后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者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认为,财政部门要适应这种“政府采购新常态”,离不开抓对从业人员和代理机构监管的“点面结合”。
所谓“点”,即是抓对从业人员的能力考核。机构是由人组成的,抓好监督提高人的素质,就抓住了监管的灵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本质是一种智力服务,人也就成为决定服务好坏的最核心关键因素。
抓能力考核,要提出对从业人员能力的基本要求。以历史的观点看,证券业、保险业、会计业、律师等智力密集型行业均对从业人员设置了职业资格门槛,从而有效提高了全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以现实的角度看,近些年国家发改委、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也一直在举办招标师的考试,对从事招标行业的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能力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逐年增加,考试的影响力日益增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已经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尤其是在当下对代理机构资质监管放宽的情况下,理应对从业人员从严要求,制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应当被提上议事日程。
抓能力考核,要注重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在中国即将加入GPA和力推PPP项目政府采购的时刻,随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PPP采购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可以预见的是,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会不断推出,全行业的知识体系更新要求更为迫切,而社会代理机构的知识储备显然是不足以应付未来的发展,监管部门理应在培训上加大力度。
所谓抓“面”,就是抓代理机构的绩效考核。当下很多地方的监管部门都出台了代理机构考核的打分制,这说明各地的同行对于代理机构的考核达成了共识。这种打分不仅要涉及代理机构的执业,也要逐渐过渡到对代理机构的能力评价上去。无论是从监管部门还是从政府采购协会的角度切入,评价主体都应当通过科学合理地设定绩效考核要素给本地的代理机构排个座次,让采购人选择起来更加清晰。要注意利用电子化的采购系统构建大数据平台,让数据说话,对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严加规范。
更加不容忽视的是抓代理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要让违规的代理机构“一处失信、四处碰壁”,以前我们这方面比较做得比较不够。地方要充分利用财政部建立的诚信平台,依法对违规的代理机构予以信息公开。这既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一种政府采购宣传。尤其是在代理机构执行出现问题引来社会关注的时候,不直面媒体、放弃话语权的结果就是话语权旁落,谣言满天飞。要以最严格、最谨慎地态度应对政府采购舆论的热点,及时有效给予回应。名利场我们可以缺位,舆论场却注定不能缺席。
必须要指出的是,加强后期监管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坚持监管的所谓抓“面”,就是抓代理机构的绩效考核。应当是我们监管方式创新的思路和目标。(作者:张泽明 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