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领域应用互联网+交易+监管探索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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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6日
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配置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发挥的产物。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招投标是一个好制度,在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为标志,基本建立起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在实践中也已形成了一大批比较规范、开放、透明、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交易平台。这些市场和平台主要从事由政府掌控或主导的自然资源和法律赋予的政策性资源的交易。然而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围绕政府和市场两个机制发挥的问题也暴露出体制、机制的缺陷和技术的短板等问题,备受质疑和诟病,有学者甚至提出了公共资源交易已经掉进了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双失灵”的陷阱。
质疑之一:市场和政府的边界不清,政府越位、缺位现象突出。
质疑之二:市场被地区封锁、行业垄断人为地割裂,重叠化、碎片化状况普遍,增加了交易成本和行政监督成本。
质疑之三:部门利益作祟,到处设置樊篱,揽权不担责,造成机会、权利不平等,影响交易的公平、公正。
质疑之四:市场管办不分,同体监督,政出多门,权力插手干预、操纵交易,权力寻租导致腐败易发多发。
质疑之五:多头管理,“九龙治水”,各自为阵,影响了政府治理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质疑之六:潜规则盛行,市场诚信缺失,使市场生态恶化。
质疑之七: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盲目决策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影响了投资的绩效。
既然社会有质疑和诟病,就应该正视并加以改革完善,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和创新交易方式,还给这个市场一个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生态,保证各方利益的公平、公正实现。针对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昆明市从体制机制改革和科学技术应用入手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在体制上,按照项目决策、执行、交易、监督分离的行政管理规律,成立统一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履行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在机制上,整合了各类交易市场。在技术上,顺应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潮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颁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昆明市作为全国电子化招标投标创新试点城市。
昆明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采用互联网+交易+监管的试验探索,主要有以下体验与大家分享:
一、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了致力于创新开拓电子化招投标技术的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伙伴关系、风险共担、利益可调、全面监管的机制,建成了昆明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了政府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中1+1+1>3的机制,使政府、社会合作企业以及参与电子化交易的各方主体可持续地受益、受惠,共享了互联网交易产生带来的“红利”。
二、在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中,建立起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顺畅地搭上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快车,形成了“互联网+招投标+政府有效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管新模式。
三、通过互联网使信息无边界的传播和共享,打破了人为设置的市场壁垒,冲破了部门利益固化的樊篱,形成统一开放的交易市场,把所有交易信息公开,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通过服务标准化、程序化,解决了市场被人为割裂碎片化的弊端,使市场更加阳光、透明。保证了参与交易的各方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使结果更加公平。
四、对市场主体统一注册,对参与交易活动的投标人的各种投标数据,利用计算机网络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来快速进行比对甄别,对围标、串标、借资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和违规违法黑名单制度,为净化市场培育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通过数字证书严格授权,倒逼政府职能转变,保证政府在监管当中不越位、不缺位,杜绝了权力寻租、权力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及监管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促使政府部门监管由事前向事中事后和强化服务上转变。
六、实现了政府监管点对点、全覆盖的监督与管理,保障了各方交易主体的权益,确保机会公平、权力公平、规则公平。
七、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数据库,推动了大数据的挖掘应用,为政府科学决策、企业个性化增值提供服务提供了保证。
八、信息化、虚拟化、体验化、跨界化为交易场所从有形市场向虚拟的过渡,推动了电子化交易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九、实现与中国国家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深圳其他交易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信息孤岛现象可逐步消除。
十、实现了远程异地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为绿色、环保、节约型社会的建立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作者:张洪安 系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