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防止围标串标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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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4日
招标是为了防止腐败事件的发生,保证单位物资供应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的一种重要形式。随着国家《招标法》的出台,各单位均将招标纳入本单位最为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而招标小组也随之产生,一支由纪检、审计为主的庞大招标小组也应运而生,但是,由于招标小组组成人员复杂,特别是对于一些专业知识的不熟悉,使得招标有时成为使用单位一家的独角戏,其他监督部门也无法深喑其道,经常就稀里糊涂顺口应承,有时反而为腐败行为披上一件合法外衣。而投标单位也针对这种集体招标政策,作了相应的对策以便更好地为自己谋取私利,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围标和串标。所谓围标,就是指同一家投标单位以多家不同公司的名称来投标,有时甚至全部是同一单位,不同名称来参加投标,这种结果就是无论哪家公司中标,其实获利人都是一个。所谓串标,就是指几家公司在投标前事先约定,大家商量好一个投标价格,这个价格为一最低有利价格,由一家公司投出,其他公司则投出高于该公司价格的标书,一旦投最低价的公司中标,则给其余公司相应的好处费,这两种方法,最终受损失的就是邀标单位。那么,应该如何防止围标、串标情况的发生呢?
(1)编制高质量的标底。聘请技术过硬、信誉高、实力雄厚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和工程量清单,使编制出的标底符合社会平均水平,防止高估冒算,防止工程超额利润的发生,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
(2)在招标文件的评标程序中除了对标书的纵向符合性评审,还应加强投标文件的横向符合性评审。目前,评标方法中的初步符合性评审往往只注重投标单位的纵向独立性评审,即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作独立的检查,看各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有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称之为纵向评审。相对于评审过程中各标书的相互检查比较,称之为横向符合性评审。通过标书横向的初步符合性评审可以找出的围标行为,剔除不正当竞争的投标单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规范建筑招投标市场,并对违规单位按招标投标法作行政处罚。
(3)大力扶持和鼓励民营施工企业与股份制施工企业的成立和成长,让其朝靠技术优势与品牌效应的方向良性发展,并逐步降低行业退出壁垒。
(4)在目前建筑市场双重准入体制的基础下,逐步弱化企业单位资质,强化个执业资格(如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履行建设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理制度,对中标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进场和施工过程中,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否则按“转包”论处。
(5)正常情况下,禁止以综合评审法评标,提倡实行合理低价法中标的评标办法。一是可以防止评标时受贿赂的评标专家对围标人打高分,而对其他投标人打低分的不公正现象。二是可以防止中标单位获取超额利润,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
(6)加大对围标成员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惩罚。加大对所有陪标者的处罚,可以有效降低围标现象的发生。
(7)增加入围的投标人数量,降低中标概率;对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用随机抽取的办法抽取入围;全部评标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异地评标专家本地评标的评标制度;招标人不允许参加评标;提高评标专家的人数,变5位评标专家为7人,甚至9人。
(8)实行公开招标,防止招标人以邀请招标的名义只邀请围标者参加投标。
(9)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和加强监督是防患于未然的一个有效措施。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对各招标中心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对于不进行招标、假招标或变应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实行专项审查。纪检、监察人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过程,对招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在专家库中抽取、是否按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是否公正,以及有无其他人员在其中干预等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有围标行为的招标工程进行揭发,对举报者加以保护和给予奖励。 (宋媛媛)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